江安县颁布“十七条”禁令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2019-09-17 13:54:20

近日,江安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打造节约型、廉洁型、效能型机关。

《通知》明确:要围绕“严格预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管理、严格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严格规范资产管理”4个方面17条禁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令行禁止。

《通知》规定:每年1至6月期间,各单位不得申请运行经费类资金。严禁无审批、无预算公务出国(境)。严禁超编配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使用的继续使用;同一事由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由牵头单位统一统筹安排集体乘坐公务用车。各单位按照不低于10%比例(与上年相比)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严禁超范围、超基数、超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突破年度缴存上限。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严禁超标准、超预算采购。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启动项目建设,不得边立项审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无资金来源先立项,不得超过投资金额立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规定的价格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最低使用年限等有关要求,不得随意购置办公设备。

《通知》强调: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