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华学子亲身体验新时代“法官”办案全景模拟

2019-09-23 16:25:31

9月20日下午,民进云南省委经济委员会联袂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及莲华小学共同举办了 “同心护春蕾·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活动”。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由莲华小学四年级学生扮演,莲华小学、云铜小学和厂口中学近300名学生观摩了活动。

法庭模拟现场

本次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件是一起抢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两名中学生,在逃学出去玩的路途中,对小学生吴某进行了殴打,并从其身上抢走了人民币200元整。针对该案件,在模拟法庭上,莲华小学的同学们扮演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按照司法审判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宣判。整个庭审庄重严肃,同学们有模有样的表现,将庭审现场展现的淋漓尽致。

会场一角

案情再现:2017年4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王某逃学出去玩,转到文林街时肚子饿了没钱吃饭,李某提议去抢点钱吃饭,王某也同意,这时他们看见一个小学生,就上去抢了200元钱,被告人李某打了被抢人两耳光。

现实生活中,同学们遇到了“拔毛”事情,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拔毛”的两个中学生又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随着小法官们的审理,案件最终有了定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17年4月15日中午12点合伙在本市文林街对公民吴明进行暴力殴打,以暴力的方法,抢走其身上人民币200元钱,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人李某、王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王某又系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告人李某、王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处:一、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二、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莲华小学学生 刘雨萌:“在此次活动中,我扮演的角色是审判长,通过这次活动,明白了法院的规矩,这里是一个庄重严肃的地方,其实台前的准备也是非常重要的,还有就是法院里面的各种各样的规矩,或者是它的布局各方面我都了解到了。”

五华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 《青春指南针》漫画策划人 李妍:“在我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接触了一个被告人,这个被告人年纪非常小,刚刚满16岁,那个时候他是被告,我是执庭法警,押他的时候,他在审判席上玩手指头,玩完了之后看了一下审判长笑了一下,这个事情对我的触动非常大,就觉得这个小朋友的一生就这样毁了,所以我想把这个事情一直做下去,而且想把这个事情做的很有影响力。”

“同心护春蕾 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是五华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关工委、区团委、民进云南经济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活动包括模拟法庭,法制讲堂和学生心理疏导三种形式。

民进云南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政协委员 李莹波:“让中小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当他们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下一步,我们还将在昆明全市开展,并以此辐射昆明周边地区,在全省进行推广。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庭审结束后,五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还和同学们交流互动,通过有奖问答的方式,为同学们普及了法律常识。并将写有法律小故事的原创漫画《青春指南针》赠与同学们,漫画通过三个与学生群体息息相关的案例,以幽默生动的形式为同学们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提供了可借鉴的读本。

众所周知,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其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在于教育和预防犯罪。因此,即便是未成年人犯罪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也一样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据悉,这是民进云南省委经济委员会与五华法院与开展“同心护春蕾·送法进校园”普法系列活动的第十次活动,累计已为3900名学生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记者 罗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