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前置”
整合法院调解队伍、公安、交警及相关行业调解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等力量成立“前置式”跨界调解工作组,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法院在纠纷受理前先行委派工作组进行调解,采取“一对一”说理、“背靠背”讲法、“钟义灿说理说法室”等灵活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后直接由法院出具相关的民事法律文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迅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平和化解矛盾,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鉴定“前移”
原告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立案庭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先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程序,可有效减少矛盾纠纷化解时间,防止案件在审判庭室空等空转,有利于提高案件质效。
送达“前压”
将相关民商事案件初始文书的送达工作提前到立案阶段实施,可有效预防被告人联系不上等问题,有利于使审判团队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案件审判。